性主义与代孕妈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5-05 00:00:00

性主义与代孕妈妈 性主义与代孕妈妈性主义与代孕妈妈 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何春蕤 最近常常听到许多女性主义者严厉的批评代孕妈妈是把女性的子宫当成孕育胚胎的工具。作为女性主义者之一,我有很大的疑惑:因为,就像刚才陈昭姿说得,不管代理不代理,有哪一次、哪一种怀孕,不是把子宫当成孕育胚胎的「工具」? (难道要把胚胎养在乳房里?) 又有人说代孕妈妈是父权传宗接代的阴谋。可是,难道其他非代孕妈妈的、夫妻之间的自行生育就没有传宗接代的含意?老实说,以目前的科技来说,人类的生育都多多少少牵涉到阴,茎的插入、或是精虫钻入卵子,要是按照这种女性主义的逻辑,所有的生育都多多少少有父权的介入,都是应该严厉避免的??不过,显然这种女性主义者又并不会要人类绝种,这里的含意就值得我们思考了。 说穿了,所谓的「工具说」和「父权阴谋说」主要是想把婚姻神圣化,当成生育的唯一场域,也把子宫神圣化,当成爱的结晶的唯一圣殿。在这种说法里,唯有夫妻之间、有名分、有浓郁爱情、自行计画、不是被公婆催逼、子宫还健康有力的生育,才算是美好的、不带父权痕迹的。 (说到这里,我还真怀疑那些不用代孕妈妈的生育是否都有那么完美的条件。)照我的朋友丁乃非和刘人鹏的说法,这显然是一种出于「良家妇女」思考的女性主义立场。 问题是,这种把子宫神圣化,把婚姻关系内的生育神圣化的说法,正是父权思想很重要的一部份,也正是传宗接代信念的一部分。反倒是代孕妈妈、精卵相借等等人工生殖的可能选择,才有点开始松动父权的亲属关系,松动女性与母职之间似乎天然的连结。 因此,我对代孕妈妈的看法是个很简单的、一贯的女性主义基本精神:我们当然要支持一切可以为女人开拓更多人生选择的新做法,希望更多的女人可以透过科技的运用而实现她们的人生愿望,也在实现各种人生愿望的过程中冲击并改变既有的性别布局。因此,不管是想传宗接代的女人、希望孩子姓母姓的女人、女同性恋、单身女人、怕痛的女人、不想自己生产的女人,应该都有机会使用代孕妈妈──女人本来就是很多元的。更别说那些需要仰赖代孕妈妈来求后,但是没有被包含在此次法案中的女人,她们可能罹患了严重子宫肌瘤、严重子宫腺瘤、洗肾、严重心肺疾病、严重红斑性狼疮等。难道患病的女人没有权利规划自己的人生?难道只有严峻的女性主义者有权力规划所有女人的人生? 有次听人说,因着代孕妈妈而受惠的女人只是极少数,所以我们应该不要浪费太多社会成本来发展这方面的研究和医术。我相信在座民进党的立委们对这种说法应该是深有所感的,要是当年大家也说美丽岛事件只牵涉到少数人,说开放言论自由的后果事负面大于正面,因此我们就不去努力促进司法的公正和国家定位的公开讨论,那么今日的民进党又会在哪里呢? 有许多人担心像生育这样私领域中的活动进入公领域,那就意味着国家或商品制度进一步控制了女人的身体。我倒认为,这种简单制式的思考方式可以休矣!原本女人在私领域中的各种无偿劳动(如烹饪、托育、看顾、清洁等)一直是无偿劳动,而它们在进入公领域后,并不一定只意味着国家或商品制度对女人的全面操控;事实上,过去女人在家中的各种劳务现在一步步的由外人、专业人士来承担,这种家务事的公共领域化,为许多女人带来更多的生活自由,也为其他女人带来更多因专业技能而经济自立的机会。 可想而知,代孕妈妈的出现也很可能有类似的效果。而且这个趋势不但会改变生育在公领域中的地位,也会顺势改变那些继续留在私领域中的生养工作。比方说,原本在家中被公婆和丈夫逼着生小孩的媳妇,现在可以比照公领域中代孕妈妈的待遇,在家中提出生育的讨价还价筹码。生小孩不再是无偿劳动,不再是不情愿但是必须做的事,而是可以提升母体地位、增加个人福利的措施。如果子宫是女人的,就让女人用子宫来提升自己的身分和地位吧! 有人或许要说,这样把婚姻和生育有偿化,岂不会破坏夫妻之间的情感吗?老实说,真正好情感的夫妻或许确实不会需要讨价还价,但是世上占大多数的平淡或功利式婚姻又将如何呢?饱受公婆、丈夫、人言所困的女人还要困坐愁城,为良家妇女女性主义者的理想婚姻梦想而自命清高,不讨价还价吗? 有些妇女团体用代孕者的权益没有保障的说法来反对人工生殖法,我觉得这个说法大有问题。目前担任代孕者的女人确实没有很多保障和报偿,但是她们所承受来自那些妇女团体的污名,才更使得她们无法有力的争取自身福利。妇女团体若是真的要为孕母谋福,就应该进一步促进设立一个更开阔的法,透过「去污名化」来帮助代孕者为自身的服务工作感到骄傲,进而现身,争取较好的待遇,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众多妇女团体围着丑化像陈昭姿这样愿意现身承认需要代孕者的人。 1997年代孕妈妈成为话题时,女权会曾经提出过(根据媒体说)非常「严厉的抨击」,质疑为什么只允许有婚姻关系的妇女找寻代孕妈妈,而想要孩子的不婚女性、同性恋就不在保障范围之内。有趣的是,这个进步的说法接下来却导引到一个非常不进步的结论:女权会认为既然代孕者只替已婚妇女服务而无法谋求所有不孕妇女的权益,同时又无法解决经济弱势的不孕妇女援用这个科技成果的问题,那么代孕妈妈根本就不应该法制化。 这种思考逻辑实在令人困惑。几年前女权会也和女学会一起推动放宽女性外交特考的门槛,好让女生以后有机会能做外交官,这不也是只服务极少数高级知识女性的需要吗?怎么那时候女权会就不拒斥外交特考了呢? 另一方面,许多人和女权会一样,担心这个法案会造成优势女性利用弱势女性的子宫来延续后代。我认为这种说词基本上只不过是利用基层妇女当挡箭牌罢了:有多少优势女性会采用下层妇女来孕育孩子?用点常识面对人心吧!搞不好打掉了法案,到头来真正受到妨害的,恐怕正是那些迫切需要代孕妈妈的下层妇女呢!毕竟,下层妇女也会有不健全的子宫,也会有上面说的那些疾病,也会有她们的人生规划和选择,而且她们也不一定会因为经济弱势而无法受惠,国家的角色不就是在使得一般大众都能享受同样的权益吗? 至于大家津津乐道的「谁是母亲」的问题,我觉得这类讨论其实反映了大家的某种焦虑,说白一点,大家很想要固定并统一母亲的定义,要不是生理的,就要是法律的,或者是成规的,反正大家要有个统一的口径。我倒觉得母亲不需要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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