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学专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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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5-05 00:00:00
对于医学专业而言
对于
代孕医学专业而言,前现代医学伦理学首要课题也许是尊师重道
对于医学专业而言,前现代医学伦理学首要课题也许是尊师重道、专业的发展与内部的和谐。但是今天医者最严格的问题却是医疗决策与医疗行为的责任范畴。除了必须累积大量增加的医学知识,熟习临床技术外,现代的年轻医师每日所学习的必须是:是否决定、如何决定或何时决定一项医嘱是为行善;逾越什么界限时成为伤害?是否自始即将求助者或病人视为
消费者,无限丧枉患者的自主权?或者是在具备何种条件时,必须将决策权让渡于求助者为其最大利益?倘若得以超越病人自主权与医者医主权的矛盾辩证关系后,医病共决的动态性与技术性伦理根据为何。
法律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临床医师们往往乐见于法律提供一项医疗行为的保障,尤其是在一般专业内部认可的常态下,一个得以令其不至于被告的底线。当然也乐于接受对于决策流程,诸如指导纲领或管理办法等较完备的规约,但是却不习惯于法律介入医学伦理和医疗行为的监控。面对个别案例多样复杂的处境,实际上临床决策与道德判断无法经由法律订定,国家部门也习惯于对医学和伦理学的论辩置身事外,但是法理学的专业观点及公众意见却极为必要。
英国与其他
欧洲国家在八○年代起,基于因应胚胎研究与人工生殖科技的快速发展,不得不从事立法的努力,虽然Warnock(1984)报告因故被延宕,但随后的Surrogacy Arrangement Act(1985)旋即界定任何基于商业动机所做的人工代孕安排为有罪。在关于代理孕母的执行中,需要克服的难题包括:如何保护患者或被委托者,免于生殖技术滥用的伤害;民法有关母亲合法角色的界定,尤其是以婴儿为最大利益的考量等。这些立法需求如果无法积极因应,结果只会延伸更严重的法律问题,如
美国就是典型的例子。
立法的确能够解决部份的应用伦理学争议,却无法处理终极的科技伦理问题。德国明令禁止胚胎研究,美国柯林顿政府严禁人类复制技术的开发,都是近年来生殖医学伦理发展最壮烈的行动。人工代理怀孕技术的开发不同于前两项生物科技,在八○年初即已经致于成熟的阶段,以国内妇产科医学的发达情形,在短时间内即可实施,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及伦理问题远较前两者为迫切。困境之一即是前述的终极伦理问题。举例而言,如我国人工生殖指导纲领所宣称,生儿育女士人类最基本的欲求与需要,但是否为绝对的欲求与需要?拥有子女的个人价值究竟为何?极需要严谨地从事道德论证。
如果拥有自己认定的子女是个人应有的权利,无论经由何种方式产生,只要法律认可、不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在取得过程中没有过失,那么社会与医疗界便有义务协助满足其心愿。对某些不孕症,如天生无子宫者,即为天生的弱势和不平等命运的受害者,孕命运的受害者,代理怀孕的实施是社会所能给予的最低补偿,方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当然这种弱势有可能是因为男性为保障血统,遂行生殖欲望,霸权剥削所致;但也可以是女性保有自身权利的需求。持反对立场者一部份原因是忧心这项人工生殖,是否有朝一日会成为某些健康母亲规避怀孕不便的泛滥。实际上截至目前为止,寻求代理怀孕的夫妇,全为不孕妇女中最绝望的一种,即先天无子宫、或子宫过早因病摘除者。
不孕症的伦理学难题
如果将考虑借助
代孕妈妈者限定于先天无子宫,或子宫切除者,也许对于伦理学的冲击较小。但是若以不孕作为一种社会弱势而言,在遭遇该不幸的妇女中,还有许多不孕与无子女状态是基于其它身体疾病不适怀孕者,又是否同为代理孕母办法的适合案例?适应条件可能是临床专家一开始便需要面对的伦理问题。
就部份医疗社会学的观点看来,不孕症如同许多其他身心疾病一样,是被医疗化(medicalisation)的,某种社会控制的型式。在医疗化批评论述中,不孕症与其最终选择方式之一的代理怀孕,正好落实了医学父权专业或男权宰制的意涵。因此,不孕的问题和困扰不应该由临床医学解决,而是社会或性别的问题。但是从医学观点而言,不孕的原因是多重的,包括器官系统结构性的缺陷,到内分泌机能的障碍,乃至性心理反应的因素都可能扮演程度不等的角色。理想的医疗处置是根据现有的医学知识与技术,鉴别厘清其真正原因,作成最佳临床的决策建议和判断。在临床医学的法则中,每一种决策都必须衡量它解决问题的有效程度和伤害的代价。自古以来医学专业最大的伦理学要求是,不能容许医疗决策违反使求助者达到最佳利益、造成最少伤害、付出最少代价的基本原则。只有在遭遇无法克服的困难时,临床判断才能考虑次要选择,而且必须在决策上与实践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自我评估或同侪评估。
在临床实施代理孕母得取子女的过程中,生殖医学专家事实上还面临一些技术上如成功率高低的伦理问题。以试管婴儿怀孕为例,一般一次经期成功率较高者也未达到百分之三、四十;低者甚至有百分之十以下者,为提高收受精卵植床成功率,有时施术者会给予孕母贺尔蒙处置等。因此,委托代理期间事实上不仅怀胎十月,而可能更漫长。另外还必须考虑,所怀胎儿健康变化可能对双方造成的影响等,在一般怀孕生产中出现生产异常或基因疾病的发生率几达百分之三,试管婴儿和代理孕母的异常发生率究竟多高,至今也还没有完整的数据。若有不幸的结果,对于双方的冲击不言可喻。医疗团队的术前评估是否包括双方的心理社会压力反应、适应能力,以及预见防患可能的伤害等,都需要谨慎对待。
代孕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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